法制网记者 张驰 法制网通讯员 范瑞恒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楼刑事审判庭,一起盗窃案开庭,旁听席上的观众与平常不一样,天津高院的法官、天津市司法局、和平区司法局的干警、和平、南开、河东、河西、河北、红桥等六区法援中心主任依次落座,他们的观摩是为了同一个目的,实地看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具体实施效果。
一个多小时后,观摩人员移到和平区法院五楼会议室,对天津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进行评点。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后不久,天津市司法局即选定和平区司法局作为试点,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且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几个月以来,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共为75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实现了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和平区司法局局长杨福明表示。
经费拨付到位、沟通协调充分、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供了保障。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为例,和平区司法局在接到试点任务后,主动与和平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系,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和平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出台了《和平区司法局律师值班及案件指派制度》试行文件,明确了法院、公安、司法局的具体职能、工作范围,以及律师参与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上述两份文件内容清晰,权责明确,可操作性强,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有着明确的指向。”律师尤庆评价。
在此基础之上,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这项工作在通知辩护、案件申请、案件指派、律师会见、律师辩护、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顺利进行。
来自和平区法院的数据显示,截止到5月18日,该院新收刑事案件207件,指派律师辩护案件5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数的24.2%。
和平区法院副院长陈长东表示,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开展,法院系统还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逐一进行解决。
天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副处长商增杰建议,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既要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率,解决律师辩护的“数量”问题,又要解决律师辩护的“质量”问题,确保量质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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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