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分工方案任务“44.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际视野、善于国际化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影响力的企业家,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的知名企业家,10000名以上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行业或区域影响力的企业家”的实施细则
配合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实施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中的培养1000名以上经营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新型企业家”。
申报条件
1.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3)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条件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 亿元以上,或近两年年均增长在20%以上,或已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产业化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3)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
(4)在细分行业内居于全国前十名。
为加大对青年企业家培养力度,对年龄在40 周岁以下(非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人,企业申报条件可放宽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在1000 万元以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2%。
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人选,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单位(集团公司)依照年度工作通知组织申报,负责申报人的受理初审、尽职审查及申报材料的上报。
2.审查。受理机构负责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申报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仍然不合格的材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形式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
3.评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4.公示。将建议人选名单在相关网站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5.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天津市“新型企业家”人选名单。
培养支持措施
1.给予经费支持。入选人才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并签订《资助协议书》。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助经费支持,人选所在企业予以匹配资助,主要用于参加各种国内外研修、培训等活动。
2.实施企业家培训计划。举办新型企业家大讲堂等培训活动,组织企业家参加高级研修班,打造新型企业家培训品牌。引导各区建立新型企业家俱乐部等交流平台,组织高端培训班、论坛、讲座等活动。
3.构建新型企业家资源共享体系。依托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微博、微信等互动平台,为新型企业家提供新闻资讯、政策咨询、培训信息等。
(七)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落实分工方案任务“46.支持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享受相应政策”的具体措施
配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从事科技信息、科技管理、软科学、激光、核物理、专利代理等工程技术新学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的问题和需求给予必要帮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服务企业家工作领导小组,市科委党委书记、主任戴永康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祖延辉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单位。要坚持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态度,坚持优质高效务实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企业家服务、创新政策宣讲和创新服务供需对接的工作机制。市科委相关处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高标准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