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中第二十五条“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的规定,“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是2017年第二期积分受理的必备材料,申请人如未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
个人社会保险证明
(一)社保证明取得
购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任意区社会保险分中心自助设备开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带红色章)和《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无需盖章)。
(二)相关认定标准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房人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费)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上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存在补缴费且24个月中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一)完税证明取得
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查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个人所得税证明:
1.互联网开具
纳税人登录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税务局,注册用户后,可自行查询并联网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联网打印的《完税证明》暂未套印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增添了二维码,相关部门通过手机客户端扫描二维码,可联网读取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信息进行核验。
2.自助办税终端开具
纳税人可持二代身份证到我市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查询开具《完税证明》。
3.办税服务窗口开具
纳税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填报《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后申请开具《完税证明》。
1.《实施意见》中“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购房人从购房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3年内任何连续24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2.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24个月中未缴或补缴税款月数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可作为有效购房凭证。
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以被投资单位名义缴税后取得完税证明的,可以作为被投资单位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购房凭证。此情形,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明个人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
津户帮特别提示:
个税(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财务部门查询打印,由人社局审核。
天津居住积分专栏也对《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用人单位登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
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时间截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
截图的申报明细应选择证照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可略去。
但是,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都有不同,那如果落户人为个体工商法人,无个税即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怎么办呢?
人社局窗口:落户人是个体工商户法人,需提供连续12个月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经营税。企业法人需要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法人+社保+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开户行信息+经营税需一致!
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 ,在自己的店交社保 ,个税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核定征收税款,一般每个月的税款是固定的数字,个税也是根据国家要求“自主申报”,也就是说是完全靠自觉的。如果自己没报,那么地税局肯定也没有记录的,建议申请人抓紧联系地税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