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之如何防范无单放货带来的风险
在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出运事宜些,应做到以下:
(1)让指定货代传真或快递营业执照复印件。看到营业执照复印件后,上工商网站或通过律师到货代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此货代是否注册。通过律师查询的费用并不高,只需rmb200左右。千万不要省这个钱。
(2)与指定货代签订正式的运输合同。
(3)传真托单给指定货代后,叫其在托单上盖上公章回传并寄正本。
(4)保留好一切与货代的传真往来,把传真件复印保存。托单不要从电脑中传,从传真机上传。
(5)报关时要如实申报货物价值,有些客人会把部分货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到国内私人帐户,让出货方少申报货物价值。如今后出现无单放货,国家海事法院是以申报的海关报单价值为准,不以与客户的形式发fa票(pro-forma invoice )为准。
货物出运后,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提单,如是整柜,要船公司的正本提单。这点非常重要。同时,及时向指定货代索要正本的费用发fa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