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对个人处100以上500以下罚款”这是《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提到的,相比其他地方个人最高罚200,天津对于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的态度更为强硬。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计划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将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覆盖管理。为保证落实,《条例》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也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作了规定。
除此之外,《条例》针对外卖、快递等企业的包装和塑料制品的使用也提出了源头减量要求。其中指出,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天津积极响应“禁塑令”,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为推动资源化利用,《条例》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具有固定的可回收物物品存放点,可或采取进入社区回收、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中转站等方式开展可回收物回收服务,并将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另一方面,《条例》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创造了支持条件,要求天津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或农业生产领域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鼓励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供热产生的炉渣、飞灰等进行综合利用。
数据显示,天津常住人口1500余万,日产生生活垃圾约1.2万吨,这也是《条例》成为了今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立法项目的原因。按照计划,天津市到今年年底前,要确保达到三个百分百,即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引导全社会推行垃圾分类制度,让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从而推动全市做到对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个人最高罚款500,天津的,垃圾分类强制时代12月将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