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居民“煤改电”和燃煤供热锅炉“煤改电”两项工程的实施,天津市新增电采暖总面积达1806万平方米,提升了清洁能源供暖比重,相当于减少燃煤消耗29万吨,减少了二氧化碳等污染物。
实施“煤改电”的农户,在每个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即11月1日—3月31日期间,当日21时至次日6时享受每度0.3元的谷段优惠电价,6时至21时执行0.49元峰段电价。在享受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根据农户实际用电量,每个采暖季给予农户60%的电费补贴,峰谷电量补贴用电限额为每户每个采暖季(150天)不超过1万度,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
记者从完成“煤改电”武清区杨店村了解到,平均每户每天采暖用电量50-60度,在享受补贴后,平均每天采暖费用近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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