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最后的工程定值工作;
2.完成审计评估工作,预计在审计评估工作开展后5至6个月内完成;
3.完成具体交易条款进行磋商,预计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1至2个月完成;及
4.向中国内地及香港相关政府及监管当局取得及完成一切必要的批准、同意、备案及/或登记,预计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完成。
由于上述里程碑目标必须依次序完成,双方必须在完成工程定值工作或确定方案以及确定新的评估基准日后才开始准备审计评估工作和预计整体交易和可能转让事项的可能进行日期,而早前发出的联合公告中的述及的可能进行日期不再适用,而现阶段未能预计可能进行日期。虽然现阶段由于上述困难和评估基准日的潜在变动未能预计可能进行日期,双方仍然有充分意愿按上述里程碑工作目标进行整体交易和可能转让事项。双方会按实际可能尽早公佈新的可能进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