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法硕司考多少钱-天津方圆众合司考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众合教育),由有志于致力中国法律教育培训发展的业内专业人士投资设立。众合教育的愿景:为促进法学教育职业化,通过提供专业化教育培训,在法律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搭建一条坚实的桥梁,为促进法学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尽到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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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图书方面,2015年众合教育将继续推出《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第13版)、《重点法条解读及配套练习》(第14版)、《国家司法考试真 题分类解读五卷本》(第9版)、“红腰带”(第14版)等经典图书。这些图书延续了过去多年的体系化、集约化等深受司法考试考生喜爱的风格,多次荣获畅销书奖。众合教育新推出的“系列考前突破丛书”,如《核心考点大串讲》《卷一高分突破》《卷四高分突破》等也备受推崇。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日上午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以下几大亮点,你应当知道!
一、故意犯罪的不能被恢复监护人资格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监护制度,草案作出了两处调整。草案三审稿规定: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草案三审稿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赋予居(村)委会法人资格
草案增加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三、建议增加“特别法人”专节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具有特殊性的法人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机关法人,其在设立依据、目的、职能和责任最终承担上,均与其他法人存在较大差别;二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管理的财产性质,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承担的职能等等都有其特殊性;三是合作经济组织,既具有公益性或者互益性,又具有营利性。对上述这些法人,单独设立一种法人类别,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在法人一章中增加第四节特别法人,对上述情况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