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大力宣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弘扬社会文明新风,营造学习条例、践行条例的浓郁社会氛围,津南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八里台镇开展“践行文明条例 创建文明城区”志愿服务及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入户宣讲、义务劳动等形式,推动文明条例宣传实现全域覆盖,号召市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争做文明市民。
双港镇开展“我们的节日献爱心·劳动节”践行文明条例宣传活动和环境卫生清整行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讲座,入户宣传,围绕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创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内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大清整等方式,提高创文创卫及《条例》内容知晓度。
辛庄镇开展“我们的节日献爱心”·“践行文明条例 创建文明城区”主题宣传活动和卫生清整行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条例内容,送《条例》入户,义务劳动等方式,让居民知晓、参与、践行条例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的文明意识。
双桥河镇组织开展“践行文明条例 创建文明城区”主题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们在人员密集场所向来往的群众发放《条例》宣传材料,讲解条例内容,呼吁广大群众践行《条例》,积极参与到文明城区创建行动中。同时组织开展了“青春建功新时代 创文创卫我先行”旧物换绿植活动,为此次《条例》宣传活动增添了一抹清新的绿色。
葛沽镇举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志愿者们向过往群众发放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册以及“践行文明条例 倡导文明行为”宣传资料,并耐心细致地讲解条例内容,带动周围更多的人了解、学习并掌握《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内容,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升自身素养,共创文明天津。
北闸口镇开展践行文明条例创建文明城区——北闸口镇“我们的节日献爱心·劳动节”全民公益行动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册和宣传单,普及条例知识,以闯红灯、不文明养犬等行为作为事例,引导市民自觉规范文明行为,共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安津南分局各单位民警积极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宣传活动。在多个场所向群众发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单,讲解条例内容,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条例》,自觉践行倡导文明行为。同时组织力量在繁华路口执勤,对存在交通不文明行为的交通参与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参与者依法进行处罚。
区卫健系统各基层单位积极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在院内外宣传栏、院内围墙、门诊挂号大厅等点位张贴公益广告,利用电子屏,滚动播出“践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居民群众知文明、讲文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约束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