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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狗将出新规!你知道什么狗才能养吗?

2019/8/9 13:38:19发布428次查看
说到城市里最多的宠物
应该非狗狗莫属了吧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它不仅会用一生陪伴着我们
而且在日常生活中
时常会给我们带来欢声笑语
但随着饲养宠物越来越普遍
各种不文明养犬的现象也随之产生
5月1日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至今已实施近100天
哪些养犬行为都被处罚了?
人们的文明养犬意识有何改变?
天津养犬规定会调整吗?
近日,
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
围绕“文明养犬”话题对此进行解答
自5月份条例实施以来,
全市新登记犬证1万余个,
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800余起,
共收缴流浪犬、违规犬1238条。
由于宣传到位、执法力度比较大,
未发生恶犬伤人案件。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处罚?
一、外环线内及外环线外的城市建成区,
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每户只准饲养一只
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
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
并处五千元罚款。
二、未使用束犬链或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会没收犬只。
三、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
取得合法养犬资格并及时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
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无证犬只是要被依法没收的,
没收的犬就算后续补***件也无法拿回。
四、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饭店、
医院、学校、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看到这里
一定有小伙伴想问
养犬登记证如何办理
别担心~
贴心的小编早就为你整理好了
1、办理要求: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独户居住条件
2、提交材料
①养犬登记注册表
②身份证明材料
③所在地独户居住证明
④所养犬只彩色照片4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⑤犬类免疫证
3、办理地点
养犬地属地派出所或区养犬管理办公室
特别提醒您的是,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须每年注册一次。
部分犬种禁止在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
具体详见《天津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通告》↓↓
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规范本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
第三条 天津市公安局负责对全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其中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动物表演、重要仓储单位养犬,以及境外来津人员养犬的,到市公安局办理养犬登记。
第四条 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暂住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五条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注册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所在地独户居住证明;
(四)所养犬只彩色照片4张(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五)犬类免疫证。
第六条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出具的特殊工作需要养犬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三)单位养犬申请书;
(四)单位平面图(要标明犬舍具体位置);
(五)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六)养犬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所属地公安机关核准证明。
单位养犬的还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对单位和个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和不符合重点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八条 申请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以及所养犬只彩色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第九条 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时,发现犬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疫病的,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依法处理。对患病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注销原《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第十条《天津市养犬登记证》每年注册一次,注册时间为每年5月8日至6月30日。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将注册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注册,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交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审核符合准养品种的犬只,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凭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第十二条 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建成区及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特定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 以后每年交纳50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300元, 以后每年交纳50元;武清、宝坻区和三县地区内的一般管理区, 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年交纳30元。
单位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交纳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年满60周岁,丧偶,且不与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住所地公安机关初审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导盲犬、扶助犬鉴定书,经住所地公安机关初审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第十四条 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住所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自受让、受赠之日起15日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养犬的单位迁移养犬场所的,应事先报经市公安局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迁移到养犬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所养犬死亡、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所养犬死亡、丢失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须将《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送交原登记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仍需养犬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严禁私自留存已死亡准养犬的《天津市养犬登记证》,不得使用已死亡犬的《天津市养犬登记证》饲养新犬。
禁止养犬重点管理区所养犬到一般管理区登记。
第十七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准养的小型观赏犬,实行一犬一证。牵小型观赏犬出户的,须随身携带《天津市养犬登记证》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未办理养犬登记、养犬注册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月26日市公安局制定的《天津市养犬审批登记年度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市公安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4、举报电话
广大市民如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
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
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出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小编希望大家在考虑养狗前
一定要慎重想好
争取做一个文明养狗人
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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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广播
▌编辑: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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