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接受“最牛开发商”赵晋贿赂的官员得到证实。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天津市河北区政协原主席崔志勇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崔志勇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赃物依法返还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
澎湃新闻(thepaper)注意到,崔志勇受贿所得近1500万元财物中,有190余万元财物为赵晋所送。
应赵晋请托,崔志勇在担任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期间,为其协调天津“君临天下”项目税收返还款及业主蓝印户口办理事宜。
公开报道显示,赵晋为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之子,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多名官员关系密切。其中包括已落马的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两名“内鬼”罗凯、申英等人。
2014年6月,赵晋及其所属公司多名高官被有关部门带走。9个多月后,崔志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曾收受赵晋贿赂19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崔志勇,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于天津市南开区,汉族,研究生文化,早年曾担任天津市区河北区建委副主任、河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12月-2015年4月,历任天津市河北区副区长,河北区委常委、副区长,河北区政协主席。
崔志勇与赵晋最早结识于2006年。
判决书显示,2006年初,赵晋因为要在河北区开发“君临天下”房地产项目,结识了当时分管城建的河北区副区长崔志勇和河北区建委副主任杜某。
赵晋和杜某认识不久后,二人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他与崔志勇见面二、三十次,大多是通过杜某来约请吃饭。
澎湃新闻了解到,这位杜某,即赵晋所属公司高管杜娜丽。
她出生于1962年3月,曾任天津市河北区建委副主任,2008年4月出任天津市河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城投”)董事长、总经理。此前曾有天津方面知情人士透露,大约2012年前后,杜娜丽离开河北城投,进入赵晋的公司担任副总。
在杜娜丽的“牵线搭桥”下,赵晋与崔志勇保持多年的交情。
每次见面,赵晋都会给予崔志勇一些现金或黄金制品。适逢中秋节、春节,他还会安排公司其他高管给崔志勇送礼。
法院认定,2006年-2014年,赵晋先后三十次共送给崔志勇现金154万元、黄金制品22件(经鉴定价值近39万元)。
另据赵晋、杜娜丽证言及崔志勇供述,大约2008年或2009年,赵晋在一次吃饭时提到,“君临天下”项目建在海河边,可以享受退税政策,退税款由天津市财政局拨到河北区财政局,再由河北区财政局拨给赵晋的公司。
为了让河北区财政局不占用资金,赵晋希望崔志勇帮忙给河北区财政局打招呼,让区里尽快拨款。
当时,崔志勇刚好兼任河北区税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通过他的协调,河北区财政局于2008年、2009年将税收返还款共计1.162625亿元返还给赵晋的公司。
此外,2009年左右,崔志勇和赵晋吃饭时,两人又提到“君临天下”的很多业主要办蓝印户口。由于该手续需要由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报天津市公安局批准,为加快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上报速度,赵晋请崔志勇打招呼,此事也很快得到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崔志勇并非第一个牵涉“君临天下”项目的落马官员。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关判决书显示,2017年10月,天津市规划局东丽区规划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樾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在王樾的违法犯罪事实中,就包括先后8次违规审批“君临天下”项目变更申请,使该项目采用违规设置虚假装饰性阳台的方式偷逃建筑面积,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及配套费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
为女儿买房,让商人买单
分管城建多年,崔志勇接受的贿赂并不单单来自赵晋。
判决书显示,2004年-2015年初,崔志勇在担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河北区政协主席期间,利用分管城市建设工作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商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收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对方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1499余万元。
其中, 2007年-2008年,崔志勇为商人邢树和、邢树声兄弟二人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介绍工程。为表示感谢,邢氏兄弟提出要给崔志勇在天津换房子,但因为地点不合适,崔志勇没有同意。
2008年上半年,崔志勇和邢树和吃饭时,提出想在北京买套房子。不久后,邢树和就陪同崔志勇前往北京泛海国际小区看房,并支付626万元为其购买一套。崔志勇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此外,2007年-2012年中秋节、春节期间,邢树声先后7次给予崔志勇现金、购物卡,共计15.8万元。
2004年-2015年,崔志勇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市博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谋取利益,并陆续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163万元、购物卡6.3万元。
2013年春节前,崔志勇当着李某的面,提到自己女儿大学毕业后准备到天津市防疫总站工作,想就近买套房子。
之后不久,李某通过崔志勇的弟弟,将天津市河东区万春花园的一套房产送给崔志勇。该房产经评估价值25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拉近与崔志勇的关系,早在2004年,李某就高薪聘请崔志勇的弟弟担任公司售后经理。他对崔志勇的行贿也多通过崔志勇的弟弟完成。
贪污方面,崔志勇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其占用的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大众牌途威汽车一辆(价值8万元);非法占有天津市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所有的河北区昆石里公产房一套(价值22万元)。
另据天津市纪委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关说明,崔志勇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涉嫌收受赵晋贿赂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收受其他多名商人贿赂的事实,以及贪污河北区建设开发公司公产房和大众牌途威汽车的事实。
此外,崔志勇还检举揭发了河北区原人大副主任贾凤鸣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线索。2016年11月,贾凤鸣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认为,崔志勇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依法处罚,并数罪并罚。其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立功表现,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鉴于崔志勇有上述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