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居住证制度,给外省市来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积极拓展居住证申领范围,明确在津缴纳社保、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时间超过6个月的境内来津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再等六个月,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请人除提供原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在津缴纳社保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子女在津就学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学籍证明;
(三)在津购买房屋人员: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四)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结婚证、配偶(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津经商人员: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此项业务需申请人本人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