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 张弘 发自天津 6月25日,天津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通知,为保证《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贯彻实施,2018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将分为五大类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6月25日天津市建委通知
《通知》中界定五大项目类型,除全市范围保障房、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筑项目外,还将商品房项目按所处区域分为两类。
其中,天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中新生态城这三大板块内所有商品房项目都需实施装配式建筑。
中心城区范围:外环线(含东北部调整线)以内区域
滨海新区核心区范围:北至京津高速、南至京晋高速、西至西外环、东至海滨大道
中新生态城范围:东至汉北公路与中央大道、西至蓟运河、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北至津汉快速路
中心城区、滨海核心区、中新生态城范围
其余区域商品房项目,如在2015年12月23日以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宗地上、总建筑面积(含配套公建)10万平米级以上,则需30%部分做装配式。总体量不足10万平米的项目不需做装配式。
此外,在2015年12月23日以后立项的全市范围保障房项目,也需100%做装配式。
而实施上述装配式建筑标准的统一时间节点前提是,该项目于今年7月1日前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通知》同时指出,今年7月1日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房、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将达到100%。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其中的办公、研发等公共建筑鼓励进行装配式建设。
2018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项目,需按此表执行装配式建筑
何为装配式建筑?
所谓装配式建筑,是指把建筑需要的墙体、叠合板等预制构件,在企业车间按标准生产好,将预制件运输到施工现场并通过机械进行拼接安装的建筑种类。通俗地说,就是“像造汽车一样造房子”、“像搭积木一样造房子”。
天津装配式建筑大事记
2018年1月22日
天津市建委发布《天津市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将达30%以上,重点推进地区实施比例达到100%,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这一时期,天津还将建成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培育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培育5家以上龙头企业,形成2个以上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联盟。预制混凝土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预计达到100万立方米,预制钢构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80万吨,基本满足本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需求。
2017年10月12日
天津市建委发布《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津建科〔2017〕391号),原文如下:
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6号)要求,本市装配式建筑将进入试点推广期,实施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为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2018年1月1日起,以下范围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1、2015年12月23日后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2、2017年7月7日后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3、公共建筑项目;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房项目;5、2015年12月23日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其他区域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商品住房的30%部分。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二、鼓励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可行性论证内容,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内容。
三、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对建筑、结构、外围护、设备管线及内装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以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为依据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对未执行装配式建筑政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应当在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注明所审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
六、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
七、前款规定范围的项目2018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执行本通知要求;2018年7月1日前已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按施工图审查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八、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