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天津将放宽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并对创业企业实行多项税收减免政策。
家庭住址可以作创业经验场所
创业者在有关管理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利用公产住宅创业的,两年内房租、水电、取暖等费用仍按照原标准缴纳;
经允许利用非固定场所,从事无需前置许可的便民服务、手工制作等微利项目经营,从业人员在3人以下的,免予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备案制。
创业者申请贷款 利息低
所有创业者都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初次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其中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
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还将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对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年,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8%计算),补贴期限为三年。
创业孵化基地(园)补贴
申报范围: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均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
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