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5号)和《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事项清单的通知》(津审〔2018〕19号)文件要求,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登记制度。进入我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无需办理进津登记手续,即可参与勘察设计投标、承揽资质范围内的勘察设计业务。
二、取消“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登记”版块业务。
三、凡在我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要求,配合建设单位在“天津市数字化审图系统”录入企业信息、勘察设计资质信息和执业人员信息。
四、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承揽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外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进入我市承揽业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8年9月19日起施行,原《市建委关于推动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统一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5〕279号)同时废止,我委其他关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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