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中第二十五条“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的规定,“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是2017年第一期积分受理的必备材料,申请人如未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
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都有不同,那如果落户人为个体工商法人,无个税即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怎么办呢?
人社局窗口:落户人是个体工商户法人,需提供连续12个月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经营税。企业法人需要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
需要注意:个体工商户法人+社保+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开户行信息+经营税需一致!
其中,个税(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财务部门查询打印,由人社局审核。
天津居住积分专栏也对《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用人单位登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选择“统计查询”项下的“查询申报明细”项目。截图并打印一份申请人连续12个月的申报明细,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时间截点以申报月份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截图的申报明细应选择证照号码、姓名、申报月份、申报起始日期、收入额五项内容,其他项目可略去。
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在自己的店交社保,个税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核定征收税款,一般每个月的税款是固定的数字,个税也是根据国家要求“自主申报”,也就是说是完全靠自觉的。如果自己没报,那么地税局肯定也没有记录的,建议申请人抓紧联系地税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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