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0月1日起,天津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推出“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并符合下列情形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税务机关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只要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即可办结相关事项;对纳税人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同时,市税务局还在各办税服务厅建立了注销业务专用服务窗口,对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实现注销业务联动、限时处理,为其提供“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
截至目前,全税务系统23个征管单位共为2002户纳税人办理了注销业务,解决了企业注销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