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业政策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三)税收优惠政策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要求:
社保6个月
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年收入30万元以上
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范围: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LP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15%,LP所得税在海南如果定义成为经营所得,那么税率同样适用于15%。去年2019年税务总局出的8号文,关于鼓励创投行业的文件是20%,如果不是备案为创投,在有些地方是35%。
◆ 增值税优惠政策(三亚市)
增值税划分为两大部分,其中50%为国家,50%为地方。地方里面15%为海南省,35%为三亚市。三亚市把35%的增值税用作对公司进行奖励,该政策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按月进行奖励,而非按年。把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这两个数据进行叠加,15%里面的4.2%也同样享受这个政策,到最后税负可达到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