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副书记、省长毛伟明曾在多个场合强调,产业要发展壮大,要有两支翅膀才能高飞,一支是科技的翅膀,另一支就是金融的翅膀。而《意见》也明确提出“湘江基金小镇要积极引导投资机构支持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其目的就在于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我省金融机构与产业主体共同做强做优做大,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去年9月9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在调研湘江基金小镇时指出,湘江基金小镇要加快打造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基金聚集区。
既要服务实体,也要聚集基金。在此背景下,本次《意见》发布着重凸出了四个方面:
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前私募基金注册落户难、数量和规模不大的问题。
鼓励聚集发展,推动产业聚集,支持湘江基金小镇等基金集聚区的建设。引导服务实体,鼓励长期资金投资我省科技企业。
防范金融风险,突出科技监管和协同监管,在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发展。
本次省级政策在注册落户、募资、投资、管理、退出、风险防控等几个方面均有重大突破,涵盖基金全生命周期,值得重点关注。
注册落户
名称放宽
支持入驻湘江基金小镇的投资机构在名称中分类使用“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证券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字样。
条件:私募投资基金名称应当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有关要求。
便利商事登记
市场监管部门凭湘江新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推荐函,给予入驻投资机构商事登记便利。
落户奖励
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条件:
从湖南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管理人;
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募资奖励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条件:
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湖南省发改委备案。
投资奖励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长短分别给予补助。
补助额度:
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不超过5%的实际投资比例补助。
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或60个月)以上,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补助。
条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湖南省发改委登记备案并年检合格;
限制:
每年单个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基金管理
芙蓉人才
投资机构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纳入“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医疗、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
便利退出
退出便利化试点
支持在湘江基金小镇复制推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金融政策,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退出便利化试点。
税收支持
根据《意见》第六条——用好税收支持政策。注册于湘江基金小镇的合伙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的创投企业均可获得相应税收奖励。
合伙制创投企业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条件: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公司制创投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
条件:
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分别享受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
条件: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
风险防控
根据《意见》第八条——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开展科技监管和协同监管
鼓励金融监管部门与湘江基金小镇加强监管合作,开展科技监管和协同监管。
依法依规开放金融政务数据
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向湘江基金小镇风控平台提供所需数据,支持其利用大数据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