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基金备案流程及要求、深圳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前海合伙企业申请程、前海投资基金注册代办、如何申请证券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前海合伙企业申请要求、前海投资基金公司办理时间及条件,如何设立一只基金,基照办理要求及条件,如何成立一只合伙企业基金,互联网小额贷款牌照办理,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基金公司注册要求及费用,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及变更,前海公司注册流程,咨询热线:汪经理13530180825
笔者作为一名私募基金专业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经常看到听到一些基金的从业者认为GP(普通合伙人)当然就是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必然是基金中的GP。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下面笔者就GP与基金管理人作几点辨析:
一、概念
GP即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第44条、第53条、第83条、第84条可知: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私募基基金领域,只有合伙型的基金中的普通合伙人才称为GP,GP是要对合伙型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信托型基金中不存在GP)。
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第25条、第26条可知: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二、联系与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GP是指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基金管理人作出明确的界定,不过,我们可以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文件中依稀看出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1)基金业协会在《必备条款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合伙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给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需要说明的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不一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横琴基金管理公司注册新设的基本条件流程如下:
1. 信息采集表(金融服务中心提供模板,按要求填写,需法定代表签字)
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要与工商一致)
4. 法定代表人或委派代表、风控的简历、基金从业资格复印件(至少两名)
5. 实际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珠海横琴工商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横琴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