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的灯质
在国际浮标制度中,除方位标志外,对其它标志的灯质均未规定其详,而在我国国家标准(gb4696-1999)中则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专用标志
在我国国家标准(gb4696-1999)中,例举了专用标志的7种用途,即锚地、禁航区、海上作业区、分道通航区、水中构筑物、娱乐区和水产作业区等。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规定各种专用标志应在标体明显处漆以特殊标记。
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设置的,它用于指示某一特定水域或特征。如:检疫锚地;军事演习区;海洋资料探测、海道测量、水文测验、潜水、打捞、海洋开发、抛泥区、测速场、罗经校正等海上作业区;分道通航区、分隔带(当使用常规航道标示分道通航可能造成混淆时,使用专用标);电缆或管道线和娱乐区域及水产作业场等。
专用标志顶标为单个黄色x形,标身颜色为黄色标身、黄色灯光,灯质必须区别于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和新危险物所规定的灯质,
主要作用
1指示航道在岛岸明显处,设置引导标志,或在水上设立浮标、灯浮及灯船等,引导船舶沿航标所指示的航道航行。
2供船舶定位利用设置在陆上的航标测定船位。
3标示危险区标示航道附近的沉船、暗礁、浅滩及其他危险物,指引船舶避开这些危险物。
4供特殊需要标示锚地、检疫锚地、测量作业区、禁区、渔区,以及供船舶测定运动性能和罗经差使用的水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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