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核算的概述如下所示:
集中核算又称之为一级核算。
它是指将企业所有会计工作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核算的一种会计工作组织形式。
在这一形式下,企业下属各职能部门,包括生产部门及职能科室只对本部门成本科室发生的
经济业务编制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定期地递交会计部门,
并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及所属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这一核算方式便于减少核算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但如果企业职能部门机构庞大,生产复杂,则会计部门工作量就会增加,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
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派,
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一种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关键是要结合形势和任务的发展,
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2、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
3、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4、加强审计,规范行为,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5、建立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账系统。